汤泽东映酒店
最低价格保证
酒店预订

住宿条款及细则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accommodation contracts

隐私政策

本公司(包括我们运营的新潟都营酒店、汤泽都营酒店和福冈都营酒店)深知在所有业务活动中依法妥善管理和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我们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努力实施和持续改进以下举措。

  1. 1.

    我们通过合法、公平的手段获取个人信息,不使用任何欺诈手段。

  2. 2.

    我们将尽可能清楚地说明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并就使用目的征得相关个人的同意,或者采取措施确保相关个人能够知晓此事。

  3. 3.

    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或篡改,我们将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计算机病毒和其他信息安全措施。

  4. 4.

    如果个人要求披露其个人信息,我们将尊重其权利并采取适当措施。

  5. 5.

    在为实现使用目的而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外包给外部方时,我们将监督外包方的管理,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6. 6.

    我们将制定有关个人信息的获取、使用和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并确保所有处理个人信息的官员和员工都充分了解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1. 个人信息的定义

根据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我们将个人信息定义为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及其他可以识别我们客户的信息,我们将依法、适当地管理和使用这些信息。

2. 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目的

本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经客户同意,我们将收集必要的个人信息以实现此目的。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实现既定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包括提供有关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此外,当我们通过书面文件或类似方式(例如在线输入)直接从个人处获取个人信息时,原则上我们会在当时明确说明信息的使用目的。

我们将出于以下目的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且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公司合理业务活动通常认为必要或合理的范围:

  • • 规划和改进产品和服务。
  • • 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及售后服务
  • - 发送有关产品和服务的通知和广告,并将此类通知包含在邮件、电子邮件简报等中。
  • - 收据,包括商品和服务的付款收据等。
  • • 问卷调查
  • • 各种商务沟通
  • - 创建统计数据

(注)除上述用途外,如有正当理由,例如法律要求或允许,我们可能会在一般认为必要或合理的范围内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3.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我们会妥善管理从客户处获得的个人信息,未经客户同意,不会将其提供给第三方。但是,在以下任何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 (1)

    当法律要求披露时

  • (2)

    当有必要保护公众生命、健康、财产等时。

  • (3)

    当需要与国家机关(如法院和警察)或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代表合作,以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时。

4. 个人信息的共享

为了高效开展业务活动,我们可能会将从客户处收集的个人信息委托给值得信赖的业务合作伙伴。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的个人信息仅用于履行委托工作与收集目的相关的必要范围。我们将通过合同约束与我们共享个人信息的业务合作伙伴,要求其妥善管理客户的个人信息。

5. 个人信息处理的外包

为了高效地开展业务活动,我们可能会将部分个人数据处理业务外包给值得信赖的分包商。

6. 对信息披露请求等作出回应的程序

本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定,回应个人或其代表提出的查阅本公司所持有个人数据的请求。我们披露的个人信息仅限于本公司“个人信息定义”中所述的范围。但是,在以下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披露相关信息。

  • - 如果请求不涉及“公司持有的个人数据”
  • - 如果满足该请求会违反法律。
  • - 在存在损害当事人或第三方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利的风险的情况下。
  • - 如果存在严重妨碍我们业务正常开展的风险。
  • - 在其他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

(注)“保留的个人资料”是指“个人资料数据库等”中包含的个人信息(该数据库等是指系统地组织个人信息的集合,以便可以使用计算机检索特定的个人信息。这还包括组织、分类和索引的个人信息卡片集合,即使不使用计算机也能轻松检索)。(但是,这仅限于我们有权回应有关披露、用途通知、更正、停止使用等请求的信息,不包括将在六个月内可靠删除的信息。)

7. 个人信息的更正、添加或删除

我们致力于准确管理个人信息并保持其及时更新。如果个人要求更正、添加或删除其信息,我们将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在发现错误时予以更正。

8. 暂停使用个人信息/暂停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9.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投诉和咨询

我们将及时回应个人提出的停止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其个人信息的请求。我们也会迅速妥善地处理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或咨询。如需提出停止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请求,或有任何投诉和咨询,请联系以下联系人。

  • (1)

    通过邮件

    致:个人信息部,东映连锁酒店,Kyobashi Edogrand Co., Ltd., 2-2-1 Kyobashi, Chuo-ku, Tokyo 104-8108, Japan

  • (2)

    电话咨询请拨打 03-6852-0684

    (注1)打电话时,请找负责个人信息的人员。
    (注2)请于周六、周日及公众假期以外的其他日期,于上午9:30至12:00或下午1:00至17:30之间提出申请。但“个人信息专员”可能不在,如遇此情况,请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
    (注3)根据个人信息的类型以及咨询、投诉等的具体内容,我们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才能再次与您联系。感谢您的理解。

  • (3)

    关于来访:一般情况下,我们不接受亲自到访办公室提出的任何请求。感谢您的理解。

10. 备注

以上信息仅适用于您在我公司(东映酒店集团株式会社)的个人信息,不适用于您在其他公司(包括从我公司主页链接的网站)的个人信息。此外,鉴于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周边社会经济环境变化、法律法规修订及其他情况,以上信息未来可能会发生变更。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 1.

    本酒店与宾客之间订立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协议均受本条款及细则约束。本条款及细则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法律法规(指法律法规或基于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下文同)或惯例。

  2. 2.

    如果酒店同意在法律、法规和惯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特殊条款和条件,则该特殊条款和条件优先于前款的规定。

第二条 住宿合同申请

  1. 1.
    想要预订这家酒店的客人需要向酒店提供以下信息。
    • (1)

      宾客姓名

    • (2)

      入住日期和预计到达时间

    • (3)

      住宿费(原则上,以附录 1 中的基本住宿费为准)

    • (4)

      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 2.

    凡申请住宿合同者,即使在住宿合同签订后,如酒店要求,也应立即提交包含客人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客人登记册。

  3. 3.

    如果客人要求将住宿时间延长至第 1 款第 2 项规定的日期之后,酒店将在提出该要求时将其视为新的住宿合同申请。

第三条 住宿合同的订立等

  1. 1.

    当酒店接受前条所述的申请时,住宿合同即告成立。

  2. 2.

    根据前款规定订立住宿合同时,您可能需要在抵达酒店时或在酒店指定的日期支付酒店确定的押金。

  3. 3.

    押金将首先用于抵扣客人最终需支付的住宿费用。如遇需要适用第6条和第18条规定的情况,押金将首先用于支付取消费用,其次用于支付赔偿金,剩余款项将在客人根据第12条支付所有费用后退还。

  4. 4.

    如果客人未在酒店按照第2条规定指定的日期前支付订金,则住宿合同失效。但前提是酒店已告知客人订金支付截止日期。

  5. 5.

    如果并非由于我方过错,我酒店通过电子方式在电脑屏幕上显示错误的住宿价格,或通过电话告知客人错误的住宿价格,而客人根据该价格申请住宿,且我酒店接受了该申请,并且该价格明显低于前后日期的住宿价格,除非对低价的原因作出说明或解释,例如“限时”、“特价”或“促销活动”,否则我酒店可以根据民法规定,以错误为由取消住宿合同。

  6. 6.

    我们的酒店可能会在客人预定抵达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使用客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客人联系,以确认其预订详情。

第四条 特别协议,免除缴纳申请费的要求

  1. 1.

    尽管有第 2 条第 2 款的规定,酒店可以在合同签订后,通过特别协议免除支付该款规定的押金的要求。

  2. 2.

    如果酒店在接受预订申请时,没有要求支付第 2 条第 2 款规定的订金,或者没有规定支付订金的期限,则视为已达成前款规定的特别协议。

第五条 拒绝订立住宿合同

  1. 1.

    在下列情况下,本酒店可能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 (1)

      当住宿申请不符合这些条款和条件时。

    • (2)

      当客房已满,没有空房时。

    • (3)

      当认为寻求住宿的人可能会在住宿期间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为时。

    • (4)

      当寻求住宿的人被认定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

      • (i )《防止黑帮成员不义行为法》(1991 年第 77 号法律)第 2 条第 2 款所定义的黑帮(以下简称“黑帮”),该法第 2 条第 6 款所定义的黑帮成员(以下简称“黑帮成员”),准黑帮成员,与黑帮有关的人员,以及其他反社会势力。
      • (b)当公司或其他组织受黑帮或黑帮成员控制时。
      • 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员中包含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
    • (5)

      当打算入住酒店的人提出不合理的投诉或要求,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现出可能扰乱酒店内和平秩序时。

    • (6)

      当寻求住宿的人做出给其他客人造成严重不便的行为时。

    • (7)

      当明确确定寻求住宿的人患有传染病时。

    • (8)

      当对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施加不合理的负担时。

    • (9)

      当因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情况而无法提供住宿时。

    • (10)

      当预订住宿的人隐瞒其商业目的时。

    • (11)

      当酒店根据政府机构的命令、指示或建议,认定其在法律上或实际上有义务关闭时。

    • (12)

      当酒店缺乏必要的物质或人力资源,无法按照法律或政府机构的命令、指示或建议,对出现发烧或咳嗽症状的客人采取必要的感染预防措施时。

    • (13)

      当案件符合新潟县酒店经营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时。

第六条 客人取消合同的权利

  1. 1.

    客人可随时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只需向酒店支付附录 2 中规定的取消费用即可。

  2. 2.

    如果客人未在抵达当日晚上 8:00 前(或如适用,则为指定抵达时间后两小时)抵达酒店,且未与酒店联系,酒店有权视客人已取消预订。在此情况下,酒店将收取附录 2 中规定的取消费用。

第七条 酒店终止合同的权利

  1. 1.

    在下列情况下,酒店保留取消您的住宿合同的权利:

    • (1)

      当认为客人可能或已经从事与入住期间相关的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为时。

    • (2)

      当客人被认为通过在酒店内提出不合理的投诉或要求来扰乱酒店的正常秩序时。

    • (3)

      当客人被认为符合以下 (a) 至 (c) 项中的任何一项或全部条件时:

      • (i)当该人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准成员,或与有组织犯罪集团或其他反社会势力有关联的人时。
      • (b)当公司或其他组织受黑帮或黑帮成员控制时。
      • 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员中包含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
    • (4)

      当客人行为给其他客人造成严重不便时。

    • (5)

      当明确确定酒店客人患有传染病时。

    • (6)

      当对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施加不合理的负担时。

    • (7)

      当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提供住宿时。

    • (8)

      当案件符合新潟县酒店经营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时。

    • (9)

      在客房内吸烟、破坏消防安全设备或违反酒店使用规则中规定的任何其他禁止行为。

    • (10)

      在住宿合同订立后发现符合第 5 条第 (10) 款规定的任何条件。

    • (11)

      预订住宿的人未能立即按照酒店依据第2条第2款提出的要求履行义务。

    • (12)

      当酒店根据政府机构的命令、指示或建议,认定其在法律上或实际上有义务关闭时。

    • (13)

      当酒店缺乏必要的物质或人力资源,无法按照法律或政府机构的命令、指示或建议,对出现发烧或咳嗽症状的客人采取必要的感染预防措施时。

    • (14)

      当住宿合同遭到违反,且客人被要求纠正错误后仍未纠正时。

  2. 2.

    如果酒店依据前款规定取消住宿合同,我们将不收取客人尚未享受的任何住宿服务费用。但是,如果取消原​​因是客人入住期间的行为,我们将收取客人尚未享受的任何住宿服务费用作为取消费。

第八条 住宿登记

  1. 1.

    客人需在入住当天到酒店前台登记以下信息。

    • (1)

      客人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和联系方式

    • (2)

      对于外国公民,需提供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入境日期以及护照复印件。

    • (3)

      出发日期和预定出发时间

    • (4)

      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 2.

    如果客人打算使用除货币以外的方式支付第 12 条规定的费用,例如住宿凭证或信用卡,则可能需要按照前款所述在登记时出示这些凭证或信用卡。

第九条 房间使用时间

  1. 1.

    通常情况下,客人可在下午3点至次日上午10点使用酒店客房。但对于连续入住的客人,除抵达日和退房日外,全天均可使用客房。入住和退房时间可能因您选择的套餐而异,请在预订时确认。

  2. 2.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本酒店仍可能允许客人在前款规定时间以外使用客房。在此情况下,将收取以下额外费用。

    • (1)

      入住前,12:00 至 15:00 之间,每间房每 30 分钟收费 1,100 至 2,200 日元。

    • (2)

      退房后,上午 10:00 至下午 1:00 之间:每间房每 30 分钟收费 1,100 日元至 2,200 日元。

    • (3)

      超过4小时,将按全额房费收取费用。

第十条 遵守使用规则

  1. 1.

    客人入住期间必须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包括使用说明、通知以及电脑屏幕上显示的其他信息)。

第11条 营业时间

  1. 1.

    我们主要设施的开放时间如下。其他设施的详细开放时间将通过您房间内的二维码、酒店各处的告示以及办理入住手续时提供。

    • (1)

      前台/收银服务时间

      • 没有宵禁(但是,前门将于下午 1 点上锁)。
      • 前台服务时间:上午 7:00 至凌晨 12:00
      • 越后-汤泽站接驳巴士服务:上午9:00 - 下午6:00
    • (2)

      餐饮服务时间

      • 早餐:上午 7:00 - 上午 9:00(餐厅/会议中心)
      • 午餐:上午 11:00 - 下午 2:00(餐厅/会议中心)
      • 晚餐:下午 5:30 - 晚上 8:30(餐厅/会议中心)
      • Nipabu & Disco 晚上8点至11点(需预订)
      • 东映饭店 16:00-20:00
    • (3)

      十字韧带服务设施开放时间

      • 公共浴池:下午3点至凌晨1点 / 上午5点至上午9点30分
      • 桑拿:下午3点至晚上10点
      • 营业时间:上午 7:00 - 上午 10:30 / 下午 3:00 - 晚上 9:00
      • 尼斯基厅:上午 8:30 - 下午 5:30(仅限冬季)
  2. 2.

    如有必要,上述时间可能会临时调整。

第十二条 费用缴纳

  1. 1.

    住宿费及其他客人应支付的费用明细如附录 1 所示。

  2. 2.

    前款所述的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应在抵达(入住)、离开(退房)时,或酒店要求时,在前台以现金、住宿券、信用卡或酒店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

  3. 3.

    即使客人选择不入住酒店已提供并可供使用的房间,酒店仍将收取住宿费。

第十三条 酒店的责任

  1. 1.

    本酒店将对因履行或未能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协议而给客人造成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损失并非由酒店造成,则本条款不适用。

  2. 2.

    我们的酒店投保了酒店责任险,以承保火灾等潜在事故。

第十四条 无法提供合同约定客房的情况的处理

  1. 1.

    如果本酒店无法为客人提供其预订的房间,将在征得客人同意后,尽可能安排条件相同的其他住宿。

  2. 2.

    尽管有前款规定,如果本酒店无法安排替代住宿,则应向客人支付相当于取消费用的补偿金,该补偿金将用于抵扣损失金额。但是,如果无法提供房间并非由于酒店的原因,则不予支付任何补偿。

第十五条 寄存货物的处理等

  1. 1.

    若客人寄存在前台的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发生任何遗失、损坏或其他损害,酒店将予以赔偿,除非该等损失系因不可抗力造成。但若涉及现金及贵重物品,且酒店要求客人提供该等物品的种类及价值而客人未能提供,则酒店将赔偿最高不超过15万日元的损失,除非酒店被认定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2. 2.

    除非因酒店的故意不当行为或疏忽造成损失、损坏或其他伤害,否则酒店对客人带入酒店但未寄存在前台的任何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概不负责。

  3. 3.

    本酒店不接受超过30万日元的现金或市值超过30万日元的物品。

  4. 4.

    一般而言,客人需自行管理客房内的保险箱。若客人离店后仍允许他人继续使用客房内的保险箱,酒店将为其解锁,并根据《失物招领法》的规定,除非客人另有指示,否则酒店将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告失物招领情况。

  5. 5.

    即使本酒店根据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于以下项目,本酒店不承担责任:

    • (1)

      手稿、设计文件、图纸、账簿和其他类似材料(包括记录在可由信息设备直接处理的记录介质上的材料,例如磁带、磁盘、CD-ROM 和光盘)。

第十六条 客人行李或个人物品的存放及遗失物品

  1. 1.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入住前抵达酒店,酒店仅在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才负责保管行李。行李将在客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在前台或快递服务取件区交付给客人。

  2. 2.

    若客人退房后将行李或个人物品遗留在酒店,酒店原则上会等待失主联系并询问处理方式。若未收到失主指示或无法联系到失主,贵重物品将在发现后7日内上报就近派出所,其他物品将在3个月后处理。食品饮料(包括纪念品)将立即丢弃,香烟、杂志、塑料雨伞、洗漱用品、内衣裤(包括裤子、衬衫、袜子等)将在次日丢弃。

  3. 3.

    前两款所述情形中,酒店对客人行李或个人物品的安全保管责任,在第 1 款情形下,应按第 1 条第 1 款的规定执行;在前款情形下,应按第 1 条第 2 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停车责任

  1. 1.

    客人使用酒店停车场时,无论是否将车钥匙交给酒店,酒店仅提供停车位,不承担车辆管理责任。但若因酒店在停车场管理中的故意不当行为或疏忽造成车辆损坏,酒店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客人的责任

  1. 1.

    如果酒店或第三方因用户使用互联网或其他方式而遭受损失,用户应赔偿酒店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2.

    为了顺利享受住宿合同规定的住宿服务,如果客人发现所提供的住宿服务与住宿合同中规定的服务不符,必须立即通知酒店。

  3. 3.

    酒店内所有区域(指定吸烟区除外)均禁止吸烟。如在客房或酒店内发现吸烟行为,您需按照附录3的规定,赔偿客房清洁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任何销售损失。

第十九条免责声明

  1. 1.

    在本酒店内使用互联网和计算机通讯(以下简称“互联网等”)的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

  2. 2.

    因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用户网络连接或其他服务中断而造成的任何损失,酒店概不承担责任。

  3. 3.

    如果酒店或第三方因用户使用互联网或其他方式而遭受损失,用户应赔偿酒店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20条 客房清洁

  1. 1.

    根据包括都道府县条例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若客人连续入住同一房间,房间将每三晚(第四天)清洁一次。但酒店保留在任何其认为必要时清洁房间的权利。

第21条 条款和条件的修订

  1. 1.

    这些条款和条件可能会根据需要不时修订。如有修订,酒店将在酒店网站或客房内公布修订后的条款和条件以及生效日期。

第22条 管辖权和适用法律

  1. 1.

    本酒店与客人之间有关住宿合同的任何争议均应适用日本法律,且本酒店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或简易法院为专属一审法院。

■附录1:住宿费用明细及计算方法(与第2条第1款和第12条第1款相关)

收到合同终止通知的日期
住宿费用等的细分及计算方法
物品 分解
住宿价格 ① 基本住宿费(房费+晚餐费+早餐费)
额外费用 ②餐饮及其他使用费 ③其他使用费
1)消费税
2)温泉税:初中生及以上人士150日元(根据汤泽町温泉税条例)
3)住宿税(计划从2026年开始征收)

评论

  1. 3.

    如果酒店所在地的当地政府征收住宿税,我们将收取该税款。

  2. 6.

    在我们酒店,

    • 儿童费率 A [7-12 岁(小学年龄及以下)] 适用,包括与成人类似的膳食和床上用品,价格为成人费率的 70%。
    • 婴儿费率 B(4-6 岁)适用,包括婴儿餐和床上用品,价格为成人费率的 50%。
    • 婴儿套餐 C [0-3 岁]:6,600 日元(仅含餐食)/无需提供床上用品。
    • 婴儿价 D [0-3 岁]:仅提供床上用品/不提供餐食:5,500 日元。
    • 婴儿 E [0-3 岁]:如果不需要餐食和床上用品,则不收取费用。

    请注意,婴儿的餐食将为儿童餐,对于不需要用餐或床上用品的儿童,我们将不提供其他便利设施。

    请注意,根据套餐不同,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有此类情况,我们将通过适当方式通知您。

■附录2 取消费用(与第6条第1款相关)

收到合同终止通知的日期
取消费用清单
申请人数 无接触 当天 1~2天前 3~5天前 6~14天前 15-30
前一天
31-60
前一天
1至14人 100% 80% 50% 30% 20% - -
15至50人 100% 80% 80% 50% 30% 20% -
51至99人 100% 80% 80% 50% 30% 20% 10%
超过100人 100% 80% 80% 70% 50% 30% 20%

■附录3(与第18条第3款有关)

清洁费
因在客房内吸烟而产生的清洁费 每间房33,000日元(含税)
因客房内吸烟而导致客房无法售出,由此产生的费用。 房间不可用天数 × 33,000日元(含税)

* 酒店决定暂停销售客房的天数即为客房不可售卖的实际天数,但最长不超过10天。

补充条款

  • 第一条

    1987年12月11日,本酒店采用国土交通省公布的示范住宿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于当日生效。

  • 第二条

    该酒店将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对其住宿条款和条件进行部分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和条件将于当日生效。

关于顾客骚扰的基本政策

东映酒店连锁株式会社致力于提供安全舒适的服务,满足客人的需求,让客人真正放松身心。
虽然我们酒店的宗旨是认真考虑顾客提出的宝贵意见和要求,并利用这些意见和要求来改进我们的服务,但我们不能忽视超出社会规范合理范围的要求,也不能忽视损害我们员工尊严的言行(顾客骚扰)。
确保我们的员工身心健康,并能自豪地工作,是我们继续为所有顾客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基础。
为了维护与客户和业务伙伴的良好关系,并确保员工的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客户骚扰基本政策”。

客户骚扰的定义

该定义主要针对“顾客投诉和行为,鉴于投诉或行为中要求的内容的合理性,涉及在满足这些要求时社会上不可接受的手段和方法,并且由于这些手段和方法而损害员工工作环境的手段和方法”,正如厚生劳动省发布的《顾客骚扰应对企业手册》中所描述的那样。

相关行为

这将按照厚生劳动省发布的《顾客骚扰预防企业手册》执行。
请注意,此措施的范围不仅限于以下行动。

  • “客户请求内容不合理”的案例示例

    • - 如果我们酒店集团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没有发现任何缺陷或疏忽。
    • - 如果请求的内容与我们酒店集团的产品和服务无关。
  • “实现诉求的手段或方法在社会上不可接受的例子”(无论诉求本身是否合理,这些手段或方法都极有可能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

    • - 人身攻击(殴打、殴打)
    • - 心理攻击(威胁、诽谤、中伤、侮辱、辱骂性语言)
    • - 恐吓性的言语和行为
    • - 要求俯伏
    • 持续不断的言辞和行动
    • - 限制行为(拒绝离开、游荡、拘禁)
    • 歧视性言论和行为
    • 性行为
    • 针对个别员工的攻击和要求

    (有些请求可能因其合理性而被认为不恰当。)

    • - 申请产品更换
    • - 要求金钱补偿
    • 要求道歉
  • 其他扰乱行为

    • - 社交媒体和互联网上的诽谤
    • 反复的电话和电子邮件

应对顾客骚扰

如发现任何顾客骚扰行为,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予以妥善解决。但若我们认定骚扰手段或方式明显带有恶意,为保护员工安全,我们有权拒绝提供住宿或服务。此项措施依据《酒店经营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酒店经营法实施细则》第五至六条。此外,我们将采取包括咨询或向警方等外部机构举报在内的严厉措施。

致我们客户的请求

东映酒店集团株式会社将继续努力与顾客保持密切联系,以建立更良好的关系。然而,万一发生任何构成骚扰顾客的行为,我们将根据本基本政策采取严厉措施。敬请各位顾客理解与合作。

成立于2026年4月